一、(中央级)诉讼费。依据项目批准文号《民法、行政诉讼法、财文字[1996]4号》;标准批准文号《法(司)发[1989]4号》、《鄂价费字[1993]68号法发[1999]21号》。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管理,其他有关收费规定见文件。
(一)案件受理费
1、离婚案件:10元~50元/件,涉及财产分割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
2、侵犯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50~100元/件,其中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案件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
3、非财产案件:10~50元/件;
4、财产案件:
①不满1千的50元/件;
②1千~5万的部分,按4%;
③5万~10万的部分,按3%;
④10万~20万的部分,按2%;
⑤20万~50万的部分,按1.5%;
⑥50万~100万的部分,按1%;
⑦超过100万的部分,按0.5%;
5、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没有争议金额的每件500元~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6、行政案件:
①治安行政案件,5元~30元/件;
②专利行政案件,50元~400元/件;
③其他行政案件,30元~100元/件,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7、劳动争议案件:30元~50元/件;
8、破产案件:按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100000元。
(二)申请执行费
1、申请执行案件:
①1万以下的部分,50元/件;
②1万~50万的部分,按0.5%;
③超过50万的部分,按0.1%;
2、申诉诉讼保全措施:
①不满1千的部分,30元/件;
②1千~10万的部分,按1%;
③超过10万的部分,按0.5%;
3、海事海商案件:
①申请扣押船舶的,1000~5000元/件;
②申请债权登记的,500元/件;
③申请留置货物、燃料的,500元/件;
④申请船东责任限制的,按申请限制数额的0.1%,最低不少于500元。
(三)复制庭审记录或者文书收费
按实际成本收取。
(四)其他诉讼费用
1、勘验、鉴定、翻译、公告费:按有关部门收费标准计算交纳,仅对非财产案件;
2、异地调查取证、调解差旅费:按国家规定标准计算,财产案件和行政案件的当事人自行收集、提供有关证据确有困难,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异地调查取证和调解的;
二、(省级)司法技术检验、鉴定收费。依据项目批准文号《鄂价费字[1993]68号》;标准批准文号《鄂价费字[1993]68号》。
(一)法医技术检验、鉴定收费
1、活体:
①活体验伤,30元/次;
②活体损伤鉴定,70元/次;
③伤残评定,150元/次;
④性功能评定,100元/次;
⑤医疗纠纷鉴定评定,200元/次;
⑥司法精神医学鉴定,300元/次;
⑦临床检验,按卫生部门标准,由医疗单位直接收取;
2、尸体:
①新鲜尸表检验鉴定,70元/具;
②腐败尸表检验鉴定,150元/具;
③新鲜尸解检验鉴定,170元/具;
④腐败尸解检验鉴定,350元/具;
⑤开棺验尸,550元/具;
3、物证:
⑴新鲜血:
①ABO,10元每个样品;
②RH,10元每个样品;
③MN,30元每个样品;
④一个酶系统,50元每个样品;
⑤血清型,50元每个样品;
⑵血痕:
①定性,10元每个样品;
②种属,10元每个样品;
③ABO分型,20元每个样品;
④MN分型,40元每个样品;
⑤一个酶系统,50元每个样品;
⑥血清型,50元每个样品;
⑶精斑:
①定性,10元每个样品;
②ABO分型,50元每个样品;
③一个酶系统,50元每个样品;
⑷毛发:
①定性,20元每个样品;
②ABO分型,50元每个样品;
⑸唾液:
①定性,20元每个样品;
②ABO分型,50元每个样品;
⑹组织块:
①定性,20元每个样品;
②ABO分型,50元每个样品;
⑺骨骼:
①定性,20元每个样品;
②ABO分型,50元每个样品;
⑻亲子鉴定:700元/次/人;
4、病理:
①HE染色,4元/件;
②特殊染色,8元/件;
5、化验:
⑴检材有检验方向:70元/案;
⑵检材无检验方向:170元/案;
⑶仪器检验:
①深层色谱,50元每个样品;
②液相色谱,100元每个样品;
③紫外光谱,60元每个样品;
④气相色谱,80元每个样品;
⑤发身光谱,50元每个样品;
⑥红外光谱,80元每个样品;
⑦气-质联用色谱,150元每个样品;
⑧氩离子激光指纹图谱,90元每个样品;
⑨编整光显微镜,30元每个样品;
⑩显微分光光度计,80元每个样品。
(二)文字检验、鉴定费
⑴经济纠纷案件:40元每个检材;
⑵其他案件:150元/案。
(三)痕迹检验、鉴定费
①现场勘验,150元/次;
②指纹显现,80元每个样品;
③工具痕迹检验,100元每个样品;
④指纹、足迹及其他痕迹,80元/次。
(四)司法照相收费
①特殊照相,10元/件;
②黑白照相,1元/件;
③彩色照相,3元/件。
(五)复制收费
据实收取。
三、 (省级)短期培训收费,按照鄂价费字[1998]440号文件费规定执行。
(一)培训费(实验学习消耗较大的培训,可在规定培训费标准基础上浮30%,计算机培训或需要计算机实习的,可另收上机费,上机费最高不得超过1.5元/人、课时)
①培训时间在15天以内,最高不超过12元/人/天;
②培训时间在15天以上30天以内的,最高不超过10元/人/天;
③培训时间在1个月以上3个月以内的,最高不超过180元/人/月;
④培训时间在3个月以上的,最高不超过150元/人/月。
(二)资料费
①由出版社发行的培训资料,按定价收取;
②由举办单位自编的讲义、辅导材料登。由同级物价部门按印制成本加不超过10%的损耗、运杂、管理等费用的办法核定具体收费标准。
(三)住宿费
最高不得超过本人适用的差旅费住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