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方便当事人在诉前做好证据收集工作,进一步明确诉求,促进诉前、诉中和解、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审判质效。2024年3月,大悟法院出台《大悟县人民法院诉前鉴定工作规定》,对诉前鉴定工作做出了明确规定。
什么是诉前鉴定?
诉前鉴定是指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立案前申请委托鉴定,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可以进行委托鉴定的,由人民法院依照相关规定,委托由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并做出鉴定意见的过程。
为什么要加大诉前鉴定工作力度?
首先,诉前鉴定有助于加快解纷进程。通过诉前鉴定,当事人能够对案件的基本情况、关键事实和争议焦点有更为清晰和专业的认识。这不仅可以提高当事人化解矛盾的可预见性和可接受性,还有助于提高调解成功率,使一些纠纷在诉讼前就得以解决。
其次,诉前鉴定能够降低诉讼成本,在诉讼过程中,如果因为损失无法确定或者事实真伪不明导致前期调解工作无法进行,可能会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而诉前鉴定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帮助当事人评估诉讼风险,避免因错误认识或者盲目诉讼而产生不必要的诉累和成本。
再者,诉前鉴定有助于提高审判效率。通过诉前鉴定,法院可以对案件进行更为精准的繁简分流,解决办案过程中因鉴定导致的程序启动慢、周期长等问题。这不仅有助于缩短案件审理周期,还可以提高案件处理的整体效率和质量。
此外,诉前鉴定还有利于当事人更精准地提出诉讼请求。鉴定结果能够为当事人提供更明确的参考,使他们能够更准确地计算诉讼主张,避免因主张标的过高而负担过高的诉讼费。
哪些纠纷可以适用诉前鉴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调解中委托鉴定工作规程(试行)》有关规定,下列纠纷可以适用诉前鉴定: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②医疗损害责任纠纷;③财产损害赔偿纠纷;④建设工程合同纠纷;⑤劳务合同纠纷;⑥产品责任纠纷;⑦买卖合同纠纷;⑧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⑨其他适宜进行诉前鉴定的纠纷。
如何申请诉前鉴定?
如认为案件待证事实需要通过鉴定证明的,在向法院提交立案材料的同时提交诉前鉴定申请书和与待证事实有关的全部鉴定材料,就可以啦!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前鉴定程序终止:
(一)申请人逾期未补充鉴定所需的必要材料;
(二)申请人逾期未补交鉴定费用;
(三)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鉴定;
(四)被申请人明确表示不愿意继续进行鉴定;
(五)其他导致诉前鉴定不能进行的情形。
申请人在提交立案材料的同时,提交了单方诉前鉴定意见的,怎么处理?
申请人在提交立案材料的同时提交单方诉前鉴定意见的,承办法官或者法官助理会通知相对方利害关系人,征求其对单方鉴定的意见。相对方利害关系人对单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向法院提出足以反驳该单方鉴定意见的证据或者理由,并向法院提出重新鉴定申请。
附:诉前鉴定申请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