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聋哑人有口难言闹离婚 法院请手语教师协助调解

2010-06-23 08:48
来源: 本院
作者: 大悟县法院    浏览: 626

 6月10日,聋哑妇女王某来到大悟法院,要求与聋哑丈夫离婚,而且情绪激动。起诉后,由于当事人文化水平低,无法与法官进行正常的文字交流。为了及时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法官立即与大悟县聋哑学校联系,请手语老师协助了解情况。经手语老师与王某沟通得知,王某的丈夫姓陈,双方于1992年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1994年9月26日登记结婚。1999年2月王某与陈某收养了一个一岁的女婴做养女。王某和陈某婚前由于各自的家庭困难,只在聋哑学校读了几天书就辍学了,结婚后又因为性格上的差异,加之手语绝大部分是自创的,产生矛盾后不能及时沟通,从1996年起,夫妻俩经常为琐事发生争吵、打架,夫妻感情逐渐恶化。2009年5月以后,原告带着养女外出,从此双方没有联系,也没有在一起生活。2010年6月10日王某向大悟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由自己抚养女儿陈某某,由被告陈某承担抚养费。

   由于当事人双方均系聋哑人,并且当事人双方积怨很深,对立情绪十分严重,案件的审理困难重重,为了便于与当事人沟通,承办法官又请来手语老师当翻译并协助做调解工作。但由于当事人双方均没有接受过正规的哑语教育,有些手语是他们自创的,连手语老师也看不懂,于是法官和手语老师一起从当事人的表情、口型、手势、动作等来判断当事人的意思,同时进行简单的文字沟通,经过一天耐心细致的工作,双方终于达成离婚协议,共同收养的女儿陈某某由原告王某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200元;原、被告夫妻共同财产:冰箱、彩色电视机、洗衣机、太阳能热水器各一台及位于大悟县城关镇蔡田河的商品房顶层(隔热层)住房一套归被告所有。至此,两聋哑人离婚案在大悟法院法官和手语老师的共同调解下,顺利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