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少年误入歧途 法官寄语迷途知返

2012-03-13 09:00
来源: 本院
作者: 大悟县法院    浏览: 2128

 

年仅17岁的留守少年赵某受朋友之邀,伙同他人为朋友妹妹“报仇”致人重伤,最终被捕入狱,在法院审理该案过程中,法官的殷切寄语终使这个误入歧途的少年幡然醒悟,迷途知返,决心重新做人。

200912月的一天,赵某的朋友找到赵某说,自己的妹妹在学校受到同学谢某的欺负,请求赵某帮忙教训谢某,为妹妹“报仇”。赵某听说后,出于哥们儿义气,毫不犹豫地答应了。当晚21时许,赵某、李某及李某邀约的其余6个人来到谢某就读的学校,将谢某喊到校外,对谢某进行殴打,在殴打过程中,李某用匕首朝谢某的背部连捅四刀,后经法医鉴定,谢某的背部损伤程度为重伤。作案后,赵某害怕承担责任,便潜逃到北京市,其他犯罪嫌疑人陆续被抓捕归案。201010月,赵某被北京警方抓获,并被押解回大悟受审。

该案在大悟法院少年庭审理过程中,该案主审法官少年庭庭长何文深入到赵某的老家大悟丰店镇,走访他的家人、亲戚和邻居,经过多方走访了解到,赵某的父母均为农民,家有四个子女,赵某最小,为了供孩子读书,他们常年在外地打工,对孩子疏于管教,缺乏沟通。赵某也是由自己尚在读书的姐姐照顾,据邻居反映,赵某平时很听话懂事,自从初中二年级后,学习成绩越来越差,性格也变得内向,又因无人管教,便辍学在家,整天出入网吧、台球室等场所,还结识了一些社会青年。赵某被捕后,对自己的行为感到非常后悔,庭审中多次表示自己下定决心痛改前非,重新做人。合议庭结合该案的具体情节和赵某的实际情况认为,赵某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出于哥们儿义气,一时冲动铸成大错,其主观恶性不深;在共同犯罪中,属于从犯;其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应从轻或减轻处罚,为了惩处、教育和挽救赵某,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决赵某有期徒刑一年。在送达判决书时,主审法官何庭长又附上了对赵某的殷切寄语:“你因一时冲动和意气,走上犯罪道路,既损害了他人的身心健康,又毁了自己的前程。做错了事情,必须付出代价,被判处刑罚并不意味这你不可救药,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都有,关键在于自己的选择。你还年轻,路还很长,要学会心胸宽阔,只要你认真改造,相信你会成为一个对自己、对家庭负责、对社会有用的人。”赵某读到这段谆谆寄语,感动得泪流满面,不仅感受到了法官对他的关怀和不离不弃,也对自己的所做作为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一再保证一定不辜负法官的期望,认真改造,认真做人,遵纪守法,报答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