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悟法院新城法庭对新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作出一份人民调解协议依法下发了确认决定书,这是该院首次发出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决定书,一起因雇员受伤引发的信访纠纷得到及时妥善解决。
位于大悟县新城镇某合作社系大悟县招商引资企业,也是省级重点龙头企业。2011年10月26日,该企业雇请新城镇居民陈某搬运花生,陈某在搬运过程中不慎受伤,该企业负责人立即将陈某送至大悟县人民医院治疗,并全额支付了5000元医疗费。陈某出院后,认为自己是在该企业工作时间内受伤的,除了医疗费外,企业还应该给予更多的赔偿。于是他多次到合作社、新城镇政府赔偿医疗费以外的各项损失,陈某的要求被拒绝后,他就经常到该企业和镇政府哭闹,并多次到县政府上访,造成该企业车间多次停产,生产秩序受到了严重影响,也影响了镇、县两级政府正常的工作秩序。新城镇政府多次组织该企业与陈某进行调解,但双方一直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彼此间的矛盾也不断升级。
今年年初,陈某再次到该企业哭闹,新城法庭干警得知后,主动找到该企业的相关负责人,并提供法律咨询。在了解到具体情况后,新城法庭的干警认为,双方有调解的基础,即建议新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处理,调解后双方即申请法院对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经法院依法确认法律效力后,当事人不得单方违约,否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庭的提议得到了新城镇政府和双方当事人的认可。 2月23日下午,在新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该企业与陈某达成调解协议,即该企业一次性支付陈某30000元补偿款。协议达成后,双方立即到新城法庭申请对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次日,法院审查后依法下发了确认决定书,根据确认后的协议,该企业当即付清了全部补偿款,陈某也罢闹息诉了。
新城法庭以司法确认书的形式有效化解了这起信访案,既简化了诉讼程序,又降低了诉讼成本,赢得了辖区党委、政府和双方当事人的信任和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