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履行玩失踪 回乡祭祖巧执结

2010-04-02 08:41
来源: 本院
作者: 大悟县法院    浏览: 463

 

被申请执行人下落不明,案件一直未执结。近日,大悟县宣化法庭利用被申请人回乡祭祖的机会,一天之内执结了2件积案,取得了良好效果。

这是一起劳资纠纷案件。2006年初,申请人谈某在沈阳承包了建筑工程,被申请人阮某在他的工地打工,在此期间,阮某向原告借款2000元,承诺以自己的工资抵债,之后又先后多次向原告借钱,20072月工程结束时,扣除阮某的工资外,阮某还欠谈某9680元,因无现金还款,当即向谈某出具借据一份,并承诺一个星期内还清,但逾期后阮某仍未能偿还。2008年夏天,两人在沈阳相遇,谈某向阮某催要借款,遭到拒绝。200934日,多次催款未果的谈某将阮某诉至大悟县人民法院,大悟法院依法判决阮某于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付清欠款9680元,判决生效后,阮某仍未履行。同年615日,谈某申请强制执行,但由于阮某早已外出打工,下落不明,家中只有年迈的父母,且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执行一时陷入了僵局。2010327日,据申请人谈某提供的线索,得知阮某已回到家中准备祭祖,宣化法庭干警立即赶到他家中,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但阮某家中条件也不是很好,他全部还清借款确实困难。于是干警当场动员在他家中过节的亲戚,请他们一同做阮某的工作,或者帮他筹集一部分钱;同时立即与谈某联系,劝其允许阮某分期付款,谈某欣然同意,并主动提出,只要阮某同意还钱,零头680元就免了,不要他还。谈某的举动让阮某深受感动,当即向在场的亲戚借了5000元,自己凑了4000元,当场履行了全部债务。阮某激动地对宣化法庭的法官说:“案件执行了,我也安心了,不然我总觉得无脸见到以前一起打拼的兄弟,是你们的辛勤工作让我们又成了朋友。”谈某也高兴地对法官说:“钱还了,我也解脱了,我再也不用东躲西藏了。”

   上午刚执结完这起案件,回到法庭,吃午饭时,庭长乐启源又得到消息,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被申请执行人,刚从外地回家祭祖,乐启源马上放下筷子,带领法官立即赶到被执行人柳某家中。2009326,被申请人柳某驾驶摩托车沿悟宣线自东向西行驶至宣化店镇严畈村时,由于驾车技术生疏,将申请人陈某撞伤。大悟县交警大队认定柳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在陈某住院治疗期间,柳某共付医疗费3万多元,陈某自己承担了4373元。后经法医鉴定,陈某的损伤构成十级伤残,后续医疗费用8000元。陈某要求柳某赔偿住院医疗费、护理费等相关费用,但柳某以没钱为由拒绝赔偿,陈某遂诉至大悟县人民法院,大悟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柳某赔偿陈某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5123.74元,判决生效后柳某外出打工,下落不明,过年都没有回家,家中也没有财产可供执行。327下午,柳某回家祭祖的消息被陈某得知,陈某向法庭报告后,干警们立即来到柳某家,但又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情况,一边是因车祸落得贫病交加的申请人,一边是为陈某住院赔偿了3万元而更加一贫如洗的被申请人,于是干警们建议柳某先偿还一部分,让陈某感受到自己的诚意,再跟他商量,尽量以和解方式解决;又对陈某说,毕竟柳某撞人不是故意的,而且他之前积极赔偿了3万元,一下子叫他再拿2万多元实在有些困难,如果让他分期赔偿,对问题的解决大有好处。柳某被法官的人性化执行所感动,当天下午就凑了2500元执行款。次日,柳某主动来到法庭,请求与申请人协商解决。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经过一番商谈,达成了柳某分三次付清各项费用共计19000元的和解协议,陈某自愿放弃其他一切赔偿要求,双方当事人满意而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