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大悟县法院立案庭对一起发生在2012年的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促使双方就达成调解协议,并以民事裁定书的形式对调解协议予以司法确认,使当事人悬心五年的工伤纠纷只用了半天的时间就顺利解决。
2012年,胡某在大悟县甲公司上班,在工作期间受伤,经有关部门鉴定,其伤残等级为六级伤残。事故发生后,甲公司表示愿意给予相应赔偿,双方也有初步和解意向,但是,胡某担心公司不能及时将款项给付到位,甲公司则忧虑胡某今后反悔提起诉讼,双方均有顾虑,使这起纠纷在长达五年的时间里,得不到解决。
胡某在向大悟县法院立案庭咨询后,立案庭法官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司法确认程序解决,并帮助联系了甲公司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委员会主持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该公司一次性支付给胡某治疗工伤伤残补助金等共计15万余元,双方自愿终止劳动关系。在人民调解组织处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共同向大悟县法院提出申请,要求给予司法确认。立案庭当即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及时地出具了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调解协议有效。甲公司表示,将按照民事裁定书确定的时间将赔偿款交给胡某。这起五年未能解决的工伤纠纷通过司法确认的形式顺利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五年来悬着的心也终于放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