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大悟法院新城法庭成功化解一起夫妻双方均是精神疾病患者的离婚纠纷案件,使夫妻双方和平分手,并当场执行经济补偿款6000元和其他财产。
原告张某(女)患有重度精神疾病,长期靠吃药维持,2015年,与患有轻度精神疾病的被告邓某(男)结婚,双方结婚后没有生育子女,因被告邓某有家庭暴力倾向,于是原告张某在其父亲的陪同下到法庭起诉与被告邓某离婚。鉴于本案的特殊情况,承办法官付三红主动到被告所在地的村委会了解情况,得知婚后被告的父母为了给原告治病也花费医药费几万元,双方家庭的经济条件都比较困难。因双方均系精神疾病患者,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妥善解决纠纷,与被告的父母交谈后,约定5月30日上午,原、被告到法庭调解,双方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陪同。
30日上午,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调解,征求原、被告本人的意见后,在双方法定代理人的确认下,双方同意离婚,达成离婚调解协议,被告于2018年5月31日前一次性给予原告经济补偿款6000元,并将结婚时的嫁妆还给原告。被告当场履行了补偿款,并返还了原告的嫁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