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标的额达30余万元的执行案件,在大悟法院执行局多方协调下,双方当事人终达成和解意见,被申请执行人当即全部履行,案件圆满执结。
2008年9月25日,申请执行人付某某经营的卷闸门损坏,便请被执行人张某某前来维修,在维修过程中,张某某不慎点燃了门店内堆放的烟花爆竹,引起剧烈爆炸,造成付某某肺部严重烧伤,其雇员罗某某肺部感染的严重后果,二人共花去医疗费用60余万元。因与张某某就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付某某、罗某某将其诉至大悟法院。大悟法院经审理认为,在这起事故中,付某某亦存在过错,遂依法判决张某某承担50%的赔偿责任,即赔偿二原告各项费用共计31万元。由于赔偿数额巨大,张某某只得东平西凑,履行了14万的赔偿款。然而,天有不测风云,2009年11月15日,张某某在外出借钱途中遭遇车祸身亡。事故发生后,一边是每天靠氧气机呼吸维持生命的申请执行人,一边是突遭不幸的被执行人,这一变故使两个家庭陷入了困顿之中,案件执行也陷入绝境。面对这一突然的变故,执行法官一边将张某某妻子孟某某追加为被执行人,一边立即找到付某某的妻子雷某,告知她张某某已经死亡的事实,并多次做雷某某的思想工作,要求她从张某某家庭现状考虑,适当放弃部分赔偿款,尽量使案件和解执行。但雷某坚决不同意和解,说:“为给丈夫治病,亲戚朋友家都借遍了,家里已经负债累累,现在付某某靠氧气机维持生命,每天都是等着钱救命,还有两个小孩读书;我们能体谅对方的难处,但我们也实在没有办法,钱一分也不能少。”而当执行法官找到孟某某要求她执行时,她的情绪也很激动,说:“为了给他们赔钱,张某某连命都搭进去了,家里失去了主心骨,除非他们能把张某某救活,我们反正是没有钱赔了。”面对这样的情景,执行法官并没有放弃,而是通过多种途径,分别找到付某某的姐姐、哥哥和张某某的弟弟,向他们宣传法律,分析两家的现实情况,并请他们多做双方工作,尽量和解解决问题。
经过无数次奔走于双方当事人之间,无数次耐心细致的劝说,双方终于同意协商。 9月15日,雷某某和孟某某在各自亲戚的陪同下,来到法院进行商议。执行干警趁热打铁,面对面的分析两家的困难,执行法官分析说,付某某正当壮年,因为这次事故,现在连自由呼吸空气的权力都没有,基本丧失了劳动力,他和家人承受的煎熬可想而知;而张某某不幸去世,其妻孟某某中年丧偶,其子女顿失所依,他们一家承受的痛苦不言而喻;劝说双方站在对方的立场上想问题,在场的亲戚也纷纷劝解,经过三个多小时的协商沟通,雷某某和孟某某这两个同样承受着家庭不幸的女性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即除去已赔偿的14万,剩下17万元赔偿款,雷某同意放弃7.5万元,剩余9.5万元由孟某某一次性付给雷某。第二天,孟某某即履行了全部赔偿款。案件执结了,让大悟法院执行局法官倍感欣慰,不仅一年多的努力没有白费,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昔日的怨恨也烟消云散,两个家庭开始了新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