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大悟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继华来到大悟县吕王镇,通过与当事人面对面沟通协调,顺利将一起由他亲自办理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调解成功。
原告龚某与被告卢某是多年的生意伙伴,卢某办了一家水泥板厂,十几年来一直在龚某经营的钢材店里购买钢筋。2012年上半年,卢某因资金周转问题,先后三次欠下钢筋货款共计51800元。后因其水泥板厂的效益不好,虽然龚某多次催要,到2016年5月,卢某只还了21800元,仍有30000元货款没有偿还。2017年3月上旬,龚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卢某偿还货款30000元及逾期利息。
作为案件承办法官,李继华同志了解到被告卢某因老伴忙于春季采茶独自在家照顾孙子,无法抽身到法院应诉,为及时结案,28日上午,他来到卢某的家中,同时通知原告到场,将双方当事人组织到一起,面对面地交谈沟通。经过李继华同志的一番耐心沟通,卢某表示并非故意欠款不还,确实因为经济非常困难,自己也一直在想办法,表示将督促自己的3个儿子帮忙,在今年9月1日之前付清,如果没有还清,自己将变卖吕王镇上的商住房,用来偿还龚某的货款;龚某则主动放弃了逾期利息的诉讼请求。
在李继华同志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至此,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顺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