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新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同胞兄弟因宅基地引起的侵权纠纷,亲兄弟终于解开多年心结。
1984年,刘某甲在父母遗留下来的宅基地上自建房屋,后刘某甲在城镇居住,并转成了城镇户口。其哥哥刘某乙认为房屋是父母遗留的财产,且刘某甲已经转为城镇户口并在城镇居住,不应独自无偿占有和使用宅基地上的房屋,因此换了门锁并将房屋锁起来,导致刘某甲不能正常使用房屋。双方经村委会和司法所多次调解未果,原告刘某甲将刘某乙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接到该案件后,多次耐心细致的做工作,从手足亲情角度劝说双方,终于让兄弟俩达成调解意见,被告刘某乙不再占有该房屋,原告刘某甲对被告刘某乙补偿3万余元,本案最终以原告撤诉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