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大悟法院新城法庭庭前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促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2017年1月,宁某在段某处购买了毛石料并出具借条一张,载明宁某欠段某毛石料款55000元。后经段某多次催要,宁某仍不给付欠款。2020年8月,段某将宁某起诉至大悟法院新城法庭。
立案后,新城法庭承办法官付三红立即联系了被告宁某,宁某表示之前与段某熟识,希望在法官的帮助下协调解决纠纷。8月18日,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新城法庭进行调解,在核实双方买卖毛石料的经过和欠款金额后,承办法官通过“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分别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意见,耐心细致地解答双方当事人的疑惑。
在承办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达成和解协议,约定被告宁某于2020年8月31日前向原告段某支付欠款10000元,剩余的45000元于2021年2月8日前全部付清,双方至此握手言和,这起纠纷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