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坟祭母引发森林火灾肇事者获刑六个月

2012-03-07 09:00
来源: 本院
作者: 大悟县法院    浏览: 1552

 

近日,殷某因过失引发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达25公顷,大悟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失火罪判处殷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1年清明节期间,由于几个月未下雨,天气干燥。清明节这天,殷某与嫂子沈某、夏某三人携带鞭炮、香烛、草纸步行上山为离世的母亲上坟。当日,天气晴好,但不时会刮起冷风,将地上散落的树叶、杂草吹得漫天横飞。三人来到母亲坟前,殷某就点燃祭奠用的土纸,然后燃放鞭炮,两个嫂子因为害怕鞭炮,站在几米之外一个背风处。土纸点燃燃放鞭炮之后,殷某便去与两个嫂子聊天。三人正在聊天时,一阵大风吹来,将燃烧的土纸吹到四散飘飞,将地上干枯的茅草、树叶、枯枝等燃着,风助火势,燃烧范围迅速扩大,等到三人发现时,坟场周围大面积的林木已经着火,虽然三个人全力扑救,但是由于没有专业工具,人手又不足,已无力阻止火势的蔓延,最终只能向大悟县森林公安局报警。等到最终将大火扑灭,已经是第二天的上午,山场过火面积达到25公顷。

大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殷某在林地上坟烧纸,安全意识淡薄,过失引发森林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由于殷某系投案自首,加上能积极扑救山火并报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