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死亡婚姻的真情调解

2010-04-02 08:42
来源: 本院
作者: 大悟县法院    浏览: 505

 

近日,一起死亡婚姻,经过大悟县人民法院法官的悉心调解,结婚只有2年,分居却长达一年的原告胡某与被告黄某终于平和的分手。

原告胡某与被告黄某于2007年6月经人介绍相识并恋爱,同年11月7日登记结婚。婚后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2009年元月双方再次发生争吵后分居至今,原告遂向大悟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原告起诉后,被告黄某称:离婚我同意,但我们居住的房屋是我哥哥的,与原告无关,家中存款40000元应归我所有。对于被告的答复,不仅原告不能接受,原告的父母亲也非常愤怒,表示该房屋是双方结婚时原被告双方共同居住的,40000元的存款也是双方的共同存款。现在被告既不愿意分割房产,也不愿意分割存款,等于是要原告净身出户,为此双方在诉讼中不仅不能达成离婚协议,原告还称要把其生病的父亲抬到被告家中,原告的母亲也在法庭上大吵大闹。

诉讼中,法官经过调查,认为这确系一桩死亡婚姻。原被告双方经人介绍后,在不到半年的时间就结婚,婚后因没有感情基础,性格不和,经常争吵,后又长期分居,感情确已破裂,离婚对双方可以说是一种解脱。同时法官对所争议的房产和存款,也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确认房产确系被告的哥哥所有,40000元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暂存在被告的哥哥手中。

为了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法官一方面多次单独找原、被告做思想工作,向他们析理释法,告诉他们既然解除婚姻关系对双方都有利,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应予以分割,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不能分割。另一方面分别找到了原、被告双方的亲朋好友,通过他们做原、被告双方的工作。通过大量细致的工作,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房屋系被告哥哥所有,不属于案件争议的财产,40000元存款应为双方共同所有,被告于领取调解书的当天一次性给付原告22000元,其他财产双方平分。至此,一起死亡婚姻在法官的真情调解下,双方平和分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