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办案兼顾法理人情 交通赔偿纠纷成功化解

2012-03-07 08:59
来源: 本院
作者: 大悟县法院    浏览: 1419

 

近日,一起因机动车交通责任事故引起的矛盾纠纷,双方因赔偿而剑拔弩张,最后起诉到大悟法院,该案在大悟法院民二庭法官主持下成功化解。原告方主动放弃部分赔偿要求,并同意被告延期给付,一件势同水火的矛盾纠纷得以成功化解。

2010年5月14日,詹某搭乘案外人周某驾驶的摩托车,行至城关镇七里岗时与张某驾驶的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詹某受伤,后经大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了由张某应赔偿詹某各种损失22000元的赔偿协议,协议达成后张某已赔偿詹某损失10000元,还剩12000元经詹某多次催要,张某却拒不给付,詹某就将张某告上了法庭。

受理该案后,主审法官认真地对该案进行了分析研究,认为原被告双方之前经交警大队主持调解,被告张某履行了将近一半的赔偿款,表明被告张某有赔偿的意愿,只要工作做到位,还有调解缓和的余地,但调查发现被告张某目前经济比较困难。主审法官结合法理人情,考虑到被告张某确系经济困难才没有积极履行剩余赔偿款项,于是主审法官对原告进行了耐心的思想劝说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原告张某在法官的疏导下,最后主动作出让步,自愿放弃了3500元的赔偿款,同意剩余的8500元在今年10月15日之前付清。

该案的成功调解使当事人深深地感受到法律的严肃之外也不乏温情,办案法官灵活运用法律、案件处理结果既合法理又合情理,最终达到平息矛盾、息争止诉,实现了真正的和谐和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