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悟法院宣判首例“拒执罪” 躲债老赖获刑一年

2016-04-08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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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大悟法院对该院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被告人张某作出宣判,判决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被告人张某在2005年至2006年间,分两次向同学吴某借31万元并出具了借条。后因张某一直没有归还借款,2013年4月,吴某诉至大悟法院,同年6月,大悟法院依法判决张某于判决书生效30日内向吴某偿还借款31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张某依然没有履行偿还义务,同年12月,吴某向大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大悟法院受理后,向张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和执行裁定书,张某故意隐匿行踪,在有执行能力的情况下拒不提供可执行财产,致使案件一直无法得到执结。 鉴于张某的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大悟法院依法将该案移送当地公安部门侦查。2016年1月,公诉机关指控张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向大悟法院提起公诉。

大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鉴于张某当庭认罪,并取得了债权人的谅解,依法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