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悟法院推行“四次分流法”提升办案质效

2018-07-17 09:40
来源: 大悟县人民法院
作者: 李久玲    浏览: 401

  为了进一步推动案件繁简分流工作分案类型化、速裁工作高效化、集中审理常态化、诉前调解便利化,大悟法院推行“四次分流法”,不断优化司法资源,提高办案质效,取得了较好效果。

实行诉前调解分流。在立案庭和人民法庭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和律师调解室,对没有实质争议的案件先行调解,出具人民调解协议书、律师调解协议书,在诉前解决纠纷。

实行立案速裁分流。对争议不大、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能够直接送达的案件,由立案速裁团队依法组织调解和速裁,快速处理简单案件。

实行难易一次分流。在人民法庭和机关业务庭间根据案件难易程度进行第一次分流。人民法庭审理婚姻家庭、邻里纠纷、民间借贷、交通事故等较为简易的案件,机关业务庭审理较为疑难复杂的案件。

    实行难易二次分流。在审判团队内部再次分流,团队内部分流主审法官经过初步审查,将部分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简单案件交由法官助理先行组织庭前调解,如调解不成,立即移交给主审法官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