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悟法院宣化法庭通过巡回审判,现场办案,在当事人家中顺利调解一起抚养权纠纷案,一起家庭矛盾顺利化解。
2004年9月21日,王某与刘甲登记结婚,2005年8月18日生育一子刘乙,2008年12月27日,刘甲因病医治无效去世。为了偿还债务,王某将儿子刘乙交由公公婆婆照看抚养,自己到苏州打工。打工期间,王某不定期向二位老人汇款以支付儿子的抚养费。2010年1月,王某与公公婆婆协商,要求将儿子刘乙带到自己打工的苏州去上学,以便就近照顾刘乙。见儿媳王某要带走孙子刘乙,婆婆黄某坚决不同意。2010年6月29日,王某到大悟法院宣化法庭起诉,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刘乙由王某直接抚养。
宣化法庭受理此案后,法庭工作人员通过电话与黄某所在的玄坛村村支书和村主任联系,在电话中法官得知,这起案件非常特殊,公婆刘某、黄某有两儿一女,近几年两个儿子都因病先后去世了,女儿也嫁到外地,孙子刘乙是两位老人的唯一寄托,为婆媳之间孩子的抚养问题,村干部曾经进行过多次调解但毫无结果,现在婆媳之间矛盾已非常尖锐。得知这一情况后,宣化法庭乐庭长决定立即到该村现场调解处理。在调解过程中,婆婆黄某说,我养了两个儿子都去世了,现在膝下只有一个小孙子,是我们二老的心肝宝贝。况且近几年为给儿子刘甲看病,儿媳王某背上了沉重的债务,由老人带孙子能给儿媳减轻一些负担;王某认为,现在孩子五岁了,要上学前班了,加上两位老人年纪都大了,身体较差,家里经济条件也不好,靠低保生活,想将孩子带到苏州去读书,能让孩子得到更好的教育,还可以减轻两位老人的负担。通过交谈与沟通,法庭工作人员发现,婆媳双方争刘乙的抚养权其实都在为对方考虑,只是由于一些误会才产生了矛盾,于是趁热打铁,一方面做婆婆黄某的工作,告诉她,从法律上讲,王某是刘乙的监护人,要求儿子跟随其生活是合理合法的,再者从孩子能够健康地成长来看,跟随母亲一起生活还能够得到更好的教育,虽然现在老人从情感上难以接受,但总有一天孩子会离开爷爷奶奶跟随母亲生活的;另一方面做儿媳王某的工作,让她换位思考一下,老人爱孙心切,情感上一时难以割舍,不让儿媳带孙子也是为了减轻儿媳的负担,毕竟在外打工没有孩子的牵绊可以多赚一些钱,将来的生活可以过得更好一些,希望能够体会老人的一片良苦用心。通过法庭工作人员从情、理、法上的分析和耐心细致的劝说,婆媳双方终于澄清了误会,冰释前嫌,最终达成了协议,孩子在七岁前跟随爷爷奶奶生活,七岁后跟随母亲生活,同时王某还作出承诺,孩子由王某抚养后,每年都会抽出时间带孩子回来看望爷爷奶奶。至此,一起因抚养监护权引发的婆媳矛盾得以圆满化解,这个不幸的家庭又充满了和谐与友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