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悟法院城关法庭调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双方达成和解,被告退还房租35000元,原告撤诉,反目的朋友重归旧好。
张某和邓某、吴某夫妇是朋友。2009年12月,张某与邓某、吴某夫妇签订合同,邓某和吴某将自己承租的大悟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所有的位于大悟县城关镇金三角的门面房一间转租给张某,租期一年,租金40000元。转租不久后,张某得知邓某、吴某转租该门面房的行为没有得到县中职校同意,而且邓某、吴某夫妇的租赁期限也于2010年3月到期,张某于是要求解除合同。几经协调,双方就退租事宜没有达成协议,张某遂于2010年元月向大悟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房租40000元。大悟县人民法院承办该案的法官了解到原被告原来是朋友关系后,就主动组织双方当事人就案件磋商、调解。经过几次调解,因分歧较大,双方难以达成一致。但承办人员并没有因此放弃调解,而是发动双方的亲朋好友共同做原被告的工作。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艰苦努力的思想工作,最终双方达成和解,被告邓某、吴某退还房租35000元,原告张某撤诉,反目的朋友又重新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