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悟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大额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承办法官通过分步化解争议焦点,在依法保障原告合法权益的同时,将诉讼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降至最低,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2025年3月,原告某钢构公司与被告某建设工程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由原告承建某项目钢结构工程。工程完工后,被告支付了960余万元工程款,尚欠630余万元工程进度款未付(合同约定完工后30日内支付至结算款的97%)。原告多次催讨无果,于2026年1月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法院经审查,依法作出保全裁定。
诉讼过程中,被告反映账户被冻结影响企业资金周转和正常运营,希望法院尽快处理纠纷,并主动表达调解意愿。承办法官了解这一情况后,迅速组织双方协商。然而两家公司对合同外的价款存在较大分歧,调解工作无法进一步推进。随后,承办法官认真梳理争议焦点,提出“有争议的先商量,无争议的先确认”的调解建议,耐心释法析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
经过多轮沟通协调,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一是被告分两期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7%;二是原告自愿放弃违约金的诉求,并自行承担诉讼相关费用;三是若被告未按调解协议第一项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则原告有权申请执行全部剩余工程款,并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相关费用。
协议达成当日,原告申请解除对被告的保全措施。随着账户“解冻”,被告公司资金压力得到缓解,生产经营重回正轨。至此,这起历时数月的纠纷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