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悟法院宣化店法庭通过判后答疑的方式,成功化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案情回顾:劳务分包引发赔偿争议
2024年7月27日,某建设公司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了《劳务分包协议书》,将装修改造工程,转包给该建筑公司。随后,某建筑公司又将工程分包给赵某、刘某施工。2024年8月18日,赵某、刘某雇请的工人刘某波在施工过程中不慎受伤。事故发生后,刘某波被紧急送往大悟县人民医院救治,经诊断为跟骨骨折、外踝骨折。
由于各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原告刘某波将被告赵某、刘某、某建设公司起诉至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申请追加某建筑公司为共同被告,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法院经审查,依法追加该建筑公司为被告。
诉中调解:调解未成依法作出判决
案件经两次公开开庭审理,承办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多次组织调解,但因各方在责任比例划分和赔偿金额上分歧较大,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根据查明的事实及各方过错程度,法院认定:被告刘某、赵某对原告刘某波的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原告刘某波自行承担30%的责任。某建筑公司对赵某、刘某应承担的70%赔偿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某建设公司不承担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赵某、刘某共同赔偿原告刘某波因受伤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107,944.46元,某建筑公司对该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判后答疑:释法明理促当场履行
判决书依法送达后,当事人主动联系承办法官,提出判后答疑请求。承办法官随即启动判后答疑程序,向各方详细解释判决依据,并就责任比例划分、履行方式等问题逐一进行解答。
经过充分释明,各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即原告刘某波自愿放弃部分赔偿请求,同意被告赵某、刘某共同赔偿100,000元,协议达成后,赵某、刘某当场履行完毕。至此,该案通过判后答疑促进执前主动履行,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