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悟法院一日调三案高效惠民

2017-09-18 15:52

6月14日,大悟法院审监庭成功调解三起涉服刑人员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3起案件总标的达75.6万。

2010年,武汉某高科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杨某某在大悟县河口镇建设养猪场,因施工需要分别与赵某某、郭某某及鄂州某轻钢结构中心签订了3份施工合同。工程完工后,杨某某一直未支付三原告的工程款。2016年5月,杨某因犯合同诈骗罪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目前在孝感监狱服刑。

2017年5月,赵某某、郭某某及鄂州某轻钢结构中心分别起诉到大悟法院,要求杨某某偿还工程款75.6万元及利息、工程保证金5万元。

立案后,考虑到被告杨某某正在服刑的特殊情况,为了方便被告参加诉讼,主审法官刘桦协调三原告,让他们到监狱参加庭审。6月2日,这三起案件的庭审依次进行。庭审中,被告杨某某对欠款事实不持异议,对利息和工程保证金提出了抗辩理由。鉴于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争议不大,且属于系列案件,主审法官认为这3起案件很有可能调解成功。于是,6月14日,主审法官再次来到孝感监狱,会见了杨某某,耐心细致的教育疏导,同时也做三原告的思想工作,让他们适当作出让步,最后三原告均同意放弃工程款利息、工程保证金的诉讼请求,杨某某当即表示同意,双方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约定由被告6月30日前一次性将所欠全部工程款支付给三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