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悟法院宣化店法庭高效化解了一起因网络暴力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件。
原告何某与被告安某均为某平台网络主播。2024年8月,何某与安某发生纠纷,安某指使网友通过网络平台发布视频,对何某进行人身攻击和辱骂。何某报警,公安机关认定安某的行为已构成侮辱,依法对其行政拘留。后何某以其生活和工作受到严重干扰、遭受巨大精神压力为由向大悟法院起诉,要求安某在某网络平台发布视频公开道歉,并赔偿各类损失共计12000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原本相识,为消除影响、修复关系,最好以调解方式处理此案。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从网络侵权行为对当事人造成的损害以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经过三轮调解,安某深刻悔过,当面道歉,何某接受对方道歉后,自愿将索赔金额降至2000元。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安某在某平台账号首页发布致歉声明并赔偿损失2000元。此案得以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