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悟法院被表彰为“省级文明单位”

2020-12-10 09:58
来源: 大悟县人民法院
浏览:445    作者: 邓洁

近日,中国共产党湖北省委员会发布《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表彰2017-2019年度湖北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单位(校园)的决定》,大悟法院被表彰为“省级文明单位”。这是大悟法院在3月被表彰为 “孝感市级文明单位”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又一丰硕成果。

 近年来,大悟法院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工作思路,积极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实开展各类创建活动,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和审判执行、队伍建设、文化建设等各项工作有机融合,努力提高全院干警职业素养和文明素质,司法形象得到新提升。

 栉风沐雨志弥坚,铁肩担道路犹长此次被表彰为“省级文明单位”,既是对大悟法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认可与肯定,也是对全院干警积极投身精神文明建设的激励与鼓舞。在今后的工作中,大悟法院将以此次表彰为契机,充分发挥“文明单位”的示范作用,始终坚持文明司法、文明办案、文明服务理念,全力做到精神文明建设和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双推进、双丰收,努力塑造公正、高效、廉洁、文明的法院新形象,用笃行实干谱写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