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悟县人民法院大新法庭联合大悟县检察院成功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化解于诉前。
A某在村中经营一家养牛场,因厂中牛群需要看管,2022年,A某遂邀请B某至养牛场中从事放牛等相关劳务。B某按照A某要求完成劳务后,双方对劳务费进行了结算,但A某未立即支付劳务费,而是向B某出具欠条一张,载明欠付B某劳务费24000元并约定付款时间。后A某未按照约定给付劳务费,直至2024年,A某依然分文未付,且一度“失联”,因B某家中贫困,又身患疾病急需用钱,无奈之下,B某前往大悟县人民检察院咨询支持起诉事宜。
在了解到社会特殊群体有申请支持起诉的权利后,B某向大悟县检察院提出支持起诉的申请,检察官仔细审核B某申请材料及了解B某家中情况后,大悟县检察院向县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
大悟县人民法院大新法庭收到B某案件材料及支持起诉书后,第一时间启动诉前调解程序,但是因A某刻意躲避,导致法庭穷尽送达手段均无法直接联系到A某,诉前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考虑到B某的情况,加之该案法律关系明确,如果进入诉讼程序采取公告送达,又会加重当事人维权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抱着在多做一次工作说不定就能帮助当事人化解纠纷的心理,案件承办法官和检察官多次前往被告住所地村委会、派出所。借助于基层组织熟知乡里乡亲的优势,一直紧避不见的A某终于露面。在确保双方均能联系上后,承办法官开展“背靠背”调解,但由于前期被告恶意躲避的行为,导致原告对被告出现“信任危机”。见此情形,承办法官通过引用类似案例,解释诉讼流程,以及逐一解答原告对调解提出的疑问等方式使得原告知悉利弊,阻隔原被告之间调解的冰山逐渐融化。星期四凌晨1点25分,随着被告线上确认调解笔录和调解协议,至此,双方调解成功。据悉,B某已在约定的期限内拿到了第一笔约定的款项。
本次调解,法检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齐心助力将群众矛盾纠纷化解于源头,以实际行动深刻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今后,大悟法院将继续强化各部门间合作,以司法之力助推诉源治理,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贯穿于解纷始终,努力让人民群众体会到司法的力度,感受到司法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