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债父偿的背后:诚信如金 父爱如山

2017-09-20 15:41

近日,大悟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判决生效后,被告魏某一直未按照判决内容履行还款义务,其父亲得知情况后,主动替他偿还债务。

2015年3月27日,魏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梁某借款4万元,并签订《借款、担保合同》,约定还款时间为2015年6月25日,逾期还款按照借款本金每日支付2%违约金。借款到期后,经梁某多次催要,魏某均未偿还借款。2016年底,梁某起诉至大悟法院,要求魏某偿还借款本金4万元及利息、违约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魏某向原告梁某借款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虽然被告外出躲避债务一直未参与应诉及庭审,法院仍然依法缺席作出了判决,支持原告梁某要求被告魏某偿还借款4万元的诉讼请求,并驳回要求支付利息、违约金的诉讼请求。

判决生效后,被告魏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而且下落不明,原告梁某也一直未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告魏某的父亲得知自己的儿子一直拖欠梁某的借款未还后,主动找到承办法官高翔,提出愿意替儿子还款,截止今年7月,魏老汉已经还款2万元,他还表示:虽然自己的儿子至今仍然下落不明,无法取得联系,但“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是做人的基本底线,也是社会诚信的基本要求,只要自己有经济能力,将继续替儿子偿还剩余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