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调解,原告怎么能冻结我公司的账户呢?既然对方爱起诉,那就让他多跑几趟,开庭就开庭,谁怕谁,反正我公司现在没钱,大不了耗着!”被告黄某甲及其公司在收到法院文书后气愤地说道。
近日,大悟法院受理原告黄某乙、大悟某旅游公司诉被告黄某甲、李某、武汉某汽车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告在向原告支付部分本金和利息后,下欠本金400万元及利息一直推诿不付,原告索要无果后诉至法院。
在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仔细翻阅案件材料,第一时间展开工作,联系当事人进行送达,但面对被告的急躁情绪,使案件处理变得尤为麻烦,急需解决的不单单是案件的诉求和事实,对抗抵触情绪的化解成为关键。
承办法官依法在开庭前组织双方到法院进行现场调解。刚开始原、被告对偿还的本金和利息的金额及计算方式争论不休,且被告对原告申请冻结其银行账户的行为非常不满,认为原告“为人不地道”,严重影响了被告企业的正常经营。承办法官采取“背靠背”的方式,耐心从各种角度引导原、被告进行换位思考,明之以法,示之以利害。后又对被告向原告偿还的本金及利息逐笔进行核对清理。最终,经过两轮长达2个小时的调解,促成原、被告达成如下调解协议:被告武汉某汽车公司、黄某甲、李某下欠原告大悟某旅游公司、黄某乙借款本息合计350万元,由三被告于2024年9月30日起分期、分批按期偿还;原告主动申请解除对被告个人及其企业的所有财产保全措施。最终,原、被告个人及其企业法定代表人握手言和,法院加班制作调解书和裁定书,并依法解除对被告黄某甲、李某及其公司采取的所有财产保全措施。
至此,一起“火药味”十足的涉企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成功化干戈为玉帛。
下一步,大悟法院将始终谨慎处理涉企纠纷案件,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依法平等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努力致力于达到办案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