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墓引发火灾获刑 清明祭祀注意防火

2018-04-03 16:20
来源: 大悟县人民法院
作者: 办公室

    清明节即将到来,在这个传统的时节里,人们通过扫墓祭祖等方式寄托哀思,缅怀故人,而因祭祖时火源管理不当引发火灾的现象时有发生,甚至造成严重后果,被判处刑罚。

    去年清明节前夕,大悟县大新镇某村村民张某在该村山场附近祭祖,在烧土纸时不慎引发山场森林火灾。事后经大悟县林业管理部门现场检测,此次火灾过火面积为258.9亩,折合林木蓄积为17.3公顷。案发后的第二天,被告人张某主动到大悟县森林公安局大新店派出所投案。

    大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因祭祖烧土纸不慎引发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因被告人张某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遂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法官提醒:清明节气候干燥,大风天多,焚香、烧纸钱、燃放鞭炮等传统祭扫方式,极易引发火灾,破坏森林资源,提醒广大居民尽量选择环保祭扫用品,以鲜花、绿植代替纸钱鞭炮,减少环境污染,树立文明祭扫新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