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悟四名未成年人拦路抢劫获刑

2018-04-20 10:32
来源: 大悟县人民法院
作者: 李久玲 赵慧婷

近日,大悟法院依法判决了一起抢劫案,令人痛心的是,四名被告人实施犯罪时均未满十八周岁。
    2015年9月4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李某、严某、吴某、田某受高某(另案处理)邀约,持棒球棍分别乘坐三辆摩托车到大悟县新城镇304省道梁河村上坡路段,在公路上以持棒球棍追赶车辆并敲打车窗玻璃的方式,拦截了彭某驾驶的货车,但彭某加速驶离现场,抢劫未遂。约5分钟后,再次以同样的方式拦截被害人袁某驾驶的货车,迫使被害人袁某妻子交出现金约100元。案发时,四被告人均未满十八周岁,其中被告人李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刑,作案时尚在缓刑考验期内。
    大悟法院经审理认为,四被告人持械拦截车辆,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均构成抢劫罪。在共同犯罪中,高某起主要作用,四被告人起次要作用,鉴于四被告人均未满十八周岁,能坦白认罪,其中严某、吴某、田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判决撤销被告人李某缓刑,并以盗窃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判处被告人严某、吴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田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各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