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大悟法院执行法官经过多次短信沟通,被执行人付某依照承诺付清了首批执行款。
2017年10月,原告张某、邓某与付某劳务纠纷一案,经大悟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付某于2018年2月12日前一次性付清邓某劳务费共计2000元,先付张某劳务费5000元,2018年9月1日之前,一次性付清张某剩下劳务费5600元。2月12日,付某没有依约支付劳务费。2月24日,张某、邓某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大悟法院执行法官立即对付某的财产进行网络查控,发现其名下无车辆,银行卡内只有少许现金。随后,执行法官找到付某家中,要求付某履行义务,付某承诺4月底前付款。4月底,付某仍未履行,执行法官将其列入失信“黑名单”。5月初,执行法官又联系付某,结果电话不通。执行法官又试着给付某发短信,再次向其示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经过多次短信沟通,付某在短信中承诺5月底一定履行。5月28日,付某依约将7000元执行款汇至大悟法院专用账户上,执行法官立即通知两申请人领取了执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