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悟法院宣化法庭调解一起运输合同纠纷案

2019-04-04 16:34
来源: 大悟县人民法院
作者: 李顺吉

近日,大悟法院宣化法庭审理了一起运输合同纠纷案,被告当场支付了原告运输费用。

2013年4月,原告李某为被告胡某、黄某运输矿石,并口头约定运输费用。2013年6月,经双方结算,确认运输费用共计6616元,原告李某多次催要,二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于是诉至法院。

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黄某、胡某是合伙经营矿石运输生意,另外还有7个合伙人,被告黄某认为运费应当由合伙人一起承担,且因周转困难所以一直没有支付运费。承办法官刘忠海耐心与原告李某沟通,告诉他如果再另行起诉全部合伙人,不仅费时费力而且还有一定诉讼风险。同时告知被告黄某、胡某在法律上应履行的义务,对其摆事实、讲道理,最后双方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原告李某主动放弃一部分运输费用,被告黄某、胡某分别当场支付了运输费用共计4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