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余某两家人于2016年在某房地产公司购买的房屋虽然顺利交房入住,却因开发商逾期不配合办证让他们很“闹心”。近日,两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在大悟法院民一庭法官的妥善调解下,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某房地产公司愿意自觉履行。
2016年,刘某、余某两家人分别购买了某小区的房屋,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付款交房后,两家人均入住了房屋,但办证的事迟迟没有着落,他们多次去开发商处询问、催促办证事宜,开发商均以未收到购房款为由不予配合办证。
两个案件的承办法官仔细查阅案卷、了解案情,认真研究购房办证相关政策,考虑到案件和群众利益及营商环境建设息息相关,本着从源头实质化解纠纷的原则,法官积极和当事人沟通协调。因公司坚称没收到购房款,不同意配合办证,庭前调解并未成功。
开庭当天,法官先组织当事人调解,因双方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庭后,法官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耐心释法明理,向被告说明原告证据充分,被告应当履行协助办证义务,同时指出两家人早已入住所购房屋,逾期办证并未实际影响两家人的居住生活,引导原告考虑公司生存困难等因素。经调解,双方互谅互让,两家人放弃违约金并自愿承担诉讼费,公司也愿意在收到调解书后三十日内配合两原告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手续。
“谢谢你们,心里的石头总算落地了。”达成协议后,两家人很“舒心”,满意地走出了法院,公司负责人也表示此次调解快速、便捷解纷,减轻了公司的诉讼负担。
至此,两起纠葛八年的买房办证纠纷成功化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