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和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通知

2017-09-15 16:58
来源: ​中共大悟县委办公室
作者: ​中共大悟县委办公室

 等级 平急                       悟办发电〔201752

 

 


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加强和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人武部党委,县委各部委,县开发区、高铁试验区、悟峰山度假区管委会,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及人民团体:

《关于加强和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大悟县委办公室

                      大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2日

关于加强和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

实  施  意  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工作部署,整合全社会资源,全力支持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健全激励惩戒机制、提高全社会诚信水平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能力,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建设,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维护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目标任务

坚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建立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基本解决执行难格局,建立完善政法委牵头的常态化工作机制、联动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加快建设信息发布平台、失信联合惩戒平台、网络查控平台、联动协助平台。到2017年底实现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能力显著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司法公信力大幅提升。

三、工作内容

(一)完善党政机关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制度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具体职责,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处理重大案(事)件。(责任部门:县委政法委)

2.强化干预问责。坚决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15]23号)要求,对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插手、干预、阻挠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领导干部,依纪依法严肃处理,人民法院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要全面记录,并及时报告同级纪委和上级法院进行查处通报。(责任部门:县纪委、县法院)

3.严格工作考核。要将各相关部门支持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工作情况,作为文明单位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治建设、领导班子履职尽责、目标管理考评等内容严格考评。对因重视不够、支持不力、不担当、不作为,影响解决执行难工作开展的,按规定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进行问责追责。(责任部门: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文明办)

(二)加强失信联合惩戒

1.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担任金融机构高管;金融机构在融资授信时要查询拟授信对象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拟授信对象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要从严审核。(责任部门:县人行)

2.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限制其担任国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限制其发起设立社会组织,登记或备案为社会组织负责人。(责任部门: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国资局、县民政局)

3.限制招录(聘)失信被执行人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职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情况应作为其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重要参考。(责任部门: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

4.将严格遵守法律、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情况,作为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以及党员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参考。失信被执行人不作为组织推荐的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人大代表,原选举单位要劝其辞去代表职务,拒不辞职的,原选举单位可以依法启动罢免程序罢免其代表资格。(责任部门: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委组织部)

5.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将其失信情况作为入伍服役和现役、预备役军官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重要参考。(责任部门:县人武部)

6.对失信被执行人从事药品、食品安全行业从严审批;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矿山生产和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等行业。(责任部门:县食药监局、县安监局)

7.对房地产、建筑企业不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情况,记入房地产和建筑市场信用档案,向社会披露有关信息,依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房地产、建筑企业资质限制。(责任部门:县城建局、县房管局)

8.将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情况作为评选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诚信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前置条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单位和团体,不得参加文明单位、慈善类奖项评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后取得的称号予以撤销;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个人不得参加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和道德模范、慈善类奖项的评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后获得的称号予以撤销。(责任部门: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工商局、县民政局)

9.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购买或取得房产、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从事土地、矿产等不动产资源开发利用,限制使用国有林地和其他国有自然资源。(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县国资局、县房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10.拒绝失信被执行人作为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拒绝失信被执行人申请政府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参与国有企业资产、国家资产等国有产权交易。(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县国资局、县发改局、县民政局)

11.依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责任部门: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县城建局)

12.限制失信被执行企业开立账户,支付结算和办理机构信用代码。限制失信被执行人设立或参股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机构。(责任部门:县人行)

13.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股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负责人员及其财产支付子女入学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责任部门:县教育局)

14.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股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负责人员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团队出境旅游,以及享受旅行社提供的与出境旅游相关的其他服务;限制被执行人出境。(责任部门:县公安局、县外事侨务旅游局)

15.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股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负责人员支付高额保费购买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产品。(责任部门:县法院)

16.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股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负责人员乘坐飞机、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一等以上座位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责任部门:县法院)

17.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股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负责人员住宿星级以上宾馆饭店、国家一级以上酒店及其他高消费住宿场所,限制其在夜总会等高消费场所消费。(责任部门:县公安局、县外事侨务旅游局)

    (三)严厉打击拒执犯罪

1.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以及其他妨碍执行构成犯罪的行为,要及时依法审判,保持严厉打击拒执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形成震慑效应。合理利用追究拒执罪的自诉机制,引导申请执行人提起自诉程序,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责任部门:县法院)

2.依法严厉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和其他妨碍执行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于人民法院移送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其他妨碍执行的违法犯罪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移送的案件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符合立案标准的,应快速侦查,及时移送起诉。(责任部门:县公安局)

3.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其他妨碍执行构成犯罪的人员,及时批准逮捕,及时依法提起公诉。(责任部门:县检察院)

(四)加强信息公开与共享

4.认真落实国家发改委、最高人民法院等44部委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文件要求,通过县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平台。建立健全政府与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金融机构、社会组织之间的信用信息共享。(责任部门:县发改局)

5.根据执行案件的办理权限,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决定是否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建立严格的操作规程和审核纠错机制,确保名单信息准确规范。及时准确更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网站、移动客户端、户外媒体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通过联合惩戒平台向有关征信单位和部门提供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并按照有关规定实时更新。(责任部门:县法院,县广电局,县移动、联通、电信公司)

6.其他签署备忘录的单位和部门以及负有惩戒职能的部门及时从失信联合惩戒平台获取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根据各自职责执行联合惩戒,并向人民法院通报相关情况。

    (五)加快网络查控平台建设

1.加大信息化手段在执行工作中的应用,加快推进地方“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建设,通过政务网、专网、综治网格化管理平台等实现人民法院执行查控网络与综治、公安、民政、工商、人社、国土、人行、房管、城建等部门,以及与各金融机构、银联、互联网企业等企事业单位之间的网络连接,形成网络化查找被执行人和控制财产的执行工作机制。综合运用被执行人财产报告制度、律师调查被执行人财产制度、公告悬赏制度、审计调查制度等财产查控制度,拓宽执行查控范围。(责任部门:县法院、有关单位)

2.加快实现网络查控平台对接共享。实现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进行身份、住址、住宿、车辆、出行、出入境、房产、土地使用权,企业注册登记、股权投资,纳税等信息的网络查询。(责任部门:县法院、县公安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工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六)加大执行协作力度

1.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协作,积极配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不得以本部门、本系统内部规定为由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影响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2.公安部门对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及时出警,依法处置;对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决定拘留的人员,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拘留人员活动信息,发现被拘留人时,应予以拘留并通知法院实施拘留,符合条件的予以收押。公安机关要依法采取必要手段协助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实施查控,根据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要求,限制被执行人出境。公安交警部门根据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对被执行人车辆予以查控,通过道路出入口、视频监控、治安卡口等渠道发现被执行人车辆后,及时扣押。对法院依法拍卖、变卖、抵债的车辆,应协助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责任部门:县公安局)

3.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安监部门要积极协助人民法院查询被执行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品许可备案审批信息、安全生产许可审批登记信息。(责任部门:县食药监局、县安监局)

4.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依法积极协助人民法院查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公积金账户资金。(责任部门: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5.民政部门要依法积极协助人民法院查询被执行人婚姻登记、配偶、低保等信息,不得收取行政费用。(责任部门:县民政局)

6.国土资源部门、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不动产登记部门要依法积极协助人民法院及时查询有关房产、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及相关权属等登记情况,及时办理房产、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等的查封、预查封和轮候查封登记。(责任部门:国土资源局、县房管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7.工商部门要依法积极协助人民法院查询有关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情况,及时办理被执行人股权的控制手续。(责任部门:县工商局)

8.财政部门要依法积极协助人民法院查询政府采购项目,及时向法院通报拒绝失信被执行人作为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以及申请政府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参与国有企业资产、国家资产等国有产权交易的情况。(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县国资局)

9.县金融办、保险机构要依法积极协助人民法院查询被执行人财产、投保及保险理赔情况,特别是有关投资收益型保险情况,及时提供相关证据资料,依法协助人民法院及时冻结、扣划被执行人保险理赔款。(责任部门:县金融办)

10.金融机构要依法积极协助查询被执行人银行账户情况,依法协助人民法院及时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存款。(责任部门:县人行)

    (七)为支持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提供有力保障

1.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将司法救助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对生活确有困难的申请执行人,依照有关规定及时给予适当救助,对其中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及时予以低保救助,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促使被执行人确无执行能力的“执行不能”案件得到妥善解决。(责任部门: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

2.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监督和舆论引导作用。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依法将失被执行人信息、受惩戒情况等公之于众,形成舆论压力,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观念,促进法治大悟建设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责任部门:县委宣传部、县广电局)

 

附件:大悟县“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中共大悟县委办公室

       大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2日

 

 

 

 

附件:

 

大悟县“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县法院院长

县检察院检察长

成  员:县政法委、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分管负责人,县人大法制委员会、县政府法制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城乡建设局、县房产局、县民政局、县工商局、县经信局、县地税局、县国税局、县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大悟支行、县法院执行工作局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排查和清理阻碍执行的地方性规定和内部制度,帮助协调县法院在执行工作中穷尽了所有司法资源后仍然无法独立解决的疑难、复杂、重大的执行案件,协调处理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突发事件或暴力抗拒执行、重大执行信访案件,对涉及党政机关、国有企业等特殊主体案件,研究解决办法,组织、协调、监督执行联动威慑机制、信用惩戒机制的实施,协调处理县法院提交研究的执行工作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民法院,由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并负责联络工作。

 

 

中共大悟县委办公室             2017912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