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外兼修 警钟长鸣 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科学化

2010-05-31 20:40
来源: 本院
作者: 大悟县法院

 

科学判断形势,是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的前提条件。在一直强调制度建设及其完善的同时,也应注重干部品质的教育,只有内强信念,外健机制,才能使反腐倡廉工作适应形势发展,进一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科学化。

   一、守道德底线,提高防腐拒变能力。

德才兼备是我们党培养干部的目标,也是选拔任用干部的根本标准。领导干部的思想品德不仅是个人行为,在党内和社会上往往具有重要的示范性、影响力和辐射力。在面对社会上形形色色的诱惑,坚定内心的堡垒,坚守住思想防线,是最好也是最保险的方式。修好官德,重在把好四道关:

(一)把好金钱关。共产党员和领导干部对待金钱,必须遵守三个原则:一是取之有道。二是求之有度。三是得之有序。首先是“取之有道”。古人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个“道”就是要合法,要通过合法的渠道和手段取得钱财,而不能通过非法渠道和手段来取得钱财。领导干部的经济收入,主要是通过合法的工资收入来取得,是自己工作、劳动的报酬,是合法的劳动所得。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都是正当的,是受法律保护的。而那些通过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等违法渠道和犯罪手段取得的钱财,就是非法收入,是法律明文禁止的,是会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二是“求之有度”。就是个人对金钱的追求要有一定的限度,不能同社会上那些最有钱的人攀比,不要毫无节制地把对金钱的正当需求演化成一种贪欲。贪欲也有一个由小到大的发展过程,如不及时自我控制,任其发展,就是个无底洞,永远都填不满。一些人上百万、上千万甚至上亿元的钱都敢贪污、挪用,就是贪欲恶性膨胀的结果。其三是“得之有序”。就是让群众先富起来,“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如果一个地方的经济没有发展起来,群众还没有富裕起来,领导干部就急急忙忙去想方设法使自己先富起来,就必然走向违法犯罪的泥坑。所以,在金钱面前,领导干部要做到“三不两保持”,即:不干净的钱不要、不恰当的钱不要、不清楚的钱不要,同那些有钱的大款在个人经济上保持距离、同送钱送贵重物品的人保持距离。

(二) 把好节日关。一些人为了利用手中的钱财与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进行交易,往往利用大的节日和民间习俗,趁领导干部防范意识薄弱之时,用糖衣炮弹进攻。尤其是每年的中秋节和春节,利用亲朋好友互赠月饼和互相拜年等机会,采取送红包等形式把领导干部拉下水,成为他们的俘虏。不能否认,有的领导干部对一些人开始送钱还是抵制的,思想上还是防腐败的。但时间一长,次数一多,有的人就顶不住了,主要是存在一种侥幸心理,认为不会暴露出去。总结极少数领导干部逐步走向腐败的轨迹可以看出,在糖衣炮弹进攻面前,他们由起初的抵制到半推半就地接受,再到心安理得地收受,甚至发展到主动索贿,以致最后锒铛入狱,几乎成了一条规律。痛定思痛,必须吸取教训,注意把住节日关。

(三)把好外出学习考察关。领导干部由于学习和工作的需要,每年组织上都会安排一定的时间到党校、行政学院或各系统的专业学校或培训中心集中进行学习培训,或者到外省市,或者到香港、澳门甚至外国考察学习,这也是那些别有用心的人发射糖衣炮弹的时机。这些人往往以送点“车马费”等借机送钱送贵重礼品,甚至安排领导干部到赌场进行赌博等。所以,领导干部要把住外出学习考察这道关。

(四)把好家庭关。领导干部家中发生重大事件期间,如有人婚丧嫁娶,或有人生病住院、或子女出国留学、或配偶子女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等,都会有人怀着各种各样的动机目的趁机送钱,一些领导干部收受了他们的钱物,也会被糖衣炮弹打中。

二、守廉洁底线,形成勤政廉政风尚。

廉洁自律, 党员领导干部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中坚力量,能否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本色,不仅涉及到个人的声誉和威望,影响着干部队伍的面貌和风气,更关系到党的形象和事业兴衰,必须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始终做到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
  (一) 严守党纪红线。党的纪律是党员干部的基本准绳,是不可逾越的红线。自觉遵守党的纪律,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是对领导干部的起码要求。从近年来查办党员干部违纪违规和腐败案件情况看,一些地方、一些单位个别领导干部思想蜕变、道德滑坡、纪律松弛,违规经商办企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打麻将搞赌博等问题时有发生。特别是领导干部收受现金和有价证券问题,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败坏了社会风气。红包礼金问题,看似礼尚往来、人情世故,实则党纪不容、祸患所依。我们党对整治党员干部收送现金、有价证券问题历来高度重视,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纪律规定,近日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对此再次作出了明确规定,明令禁止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等赠送的现金和有价证券,明确要求一经发现,严肃查处。木受绳则直,人守规则正。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认真学习党的各项纪律规定,坚决执行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加强自我约束,带头遵守规章,带头令行禁止,严格要求自己,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抵制收送现金和有价证券等不良习气。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职尽责,不断畅通信访举报渠道,积极改进监督方式方法,严肃查处领导干部顶风违纪违规案件,狠刹收送现金、有价证券不正之风,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地维护党纪的严肃性。
  (二)筑牢廉洁防线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从近年来查处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轨迹来看,一些领导干部蜕变为腐败分子,大都是从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开始的,都是从不敢收到习惯收、从收小钱到纳重金演化而来的,最终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这些案件尽管表现形式有所不同,涉及领域有所不同,但都反映出这些领导干部拥有权力后,挡不住诱惑,管不住身手,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动摇了理想信念这一根本性问题。前车之覆,后车之鉴。各级领导干部要从中吸取教训,切实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廉由心生,心不廉则无所不取,心无防则无所不为。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始终以党和事业的要求、人民群众的期盼衡量自身言行,守得住根本,经得住考验,抵得住美色金钱等各种诱惑,筑牢廉洁从政的思想防线。要正确看待监督,敢于喊响从我做起、向我看齐、对我监督,公开作出拒收红包礼金等廉政承诺,并坚持把来自方方面面的批评和监督看做是对自己的关心、爱护和帮助,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虚心接受批评,努力改进作风,不断提高自身拒腐防变的能力。
  (三)夯实道德底线。自古以来,为政清廉就被视为国之大维人生大纲仕者之德。古人还将廉洁分为三种层次,即见理明而不妄取者尚名节而不苟取者畏法律、保禄位而不敢取者。作为坚守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本质要求的共产党人和党员领导干部,理应有更高的思想境界和精神追求。要常修为政之德,努力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既坚持在大是大非面前遵纪守规,把握住自己,又注意在日常生活中模范践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美德,筑牢心灵和道德的防护堤。要坚持从小处防起,从小节抓起。对领导干部而言,小节不小,小节见精神,小节有品性,小节影响着整个队伍的作风,搞一次特殊,就丢掉一分威信;破一次规矩,就留下一个污点;谋一次私利,就失去一片民心。如果领导干部习惯于小恩小惠,热衷于吃吃喝喝,放纵于声色犬马,就会在道德情操上打开缺口,就会在廉洁自律上迷失方向,就会在干部队伍中滋生奢靡、败坏风气。不虑于微,始成大患;不防于小,终亏大德。领导干部一定要坚持慎微、慎初,时时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做到认清自己的身份,检点自己的言行,尊重自己的人格,珍惜自己的名誉。
  (四)把握交往界线。慎交友是保持清正廉洁、抵御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重要一环,而交友不慎往往是走向腐败的催化剂。从查办的许多腐败案件和领导干部收受现金和有价证券案件看,不少领导干部就是没有把握好交友界线,被一些所谓的朋友以金钱美色为诱饵,一步一步拉入非法利益格局,最后欲罢不能,任人摆布。领导干部一定要把人际交往作为一件大事来看待,做到交友有选择、有尺度。君子先选择而后交友,则少忧;小人先交友而后选择,则多怨。交友要坚持以为要,以为基,坚持君子之交淡如水,绝不能只讲关系不讲原则,只讲义气不讲是非,更不能把朋友间的感情关系异化为庸俗的金钱利益关系,切实做到友情里面有原则,交往当中讲政治,朋友之间共勉励。

三、循从政原则,强化权力监督管理

如何有效遏制领导干部中存在的腐败问题是我们当前必须面对的一个重要的政治问题和法律问题。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而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领导干部权力运行应体现以下四项原则。

 (一)民主原则。马克思有句名言:“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一个单位有无民主作风,是衡量该单位是否实行现代治理的价值标准。实践证明,民主是最有利于防止由于个人专断而出现决策失误的方式和途径。民主意味着多数人的参与和意见的表达,因此,相对专制而言,民主必然表现出效率不高的一面,但效率方面的缺失往往以体现公平、正义等价值而得到补偿。有学者指出“民主制度作为一项决策制度是效率不高的,但是,它的非政治性的副作用足以证明它是合理的。如果我们想要社会充满活力和兴旺发达,普遍参与政治生活是我们必须支付的代价;除此之外,别无选择。”                                        

“三重一大”制度就是民主原则的体现。它要求,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有关机构集体讨论决定,而不是由领导人个人擅断。实施这一制度,首先必须搞清楚哪些属于“三重一大”事项,以及这些事项分别对应的决策主体是什么。其次,必须在具体的决策步骤和方式上有细化的规定,以保障民主原则的真正实现。比如,集体讨论时,主要领导人不能首先表态“定调”,或表达某种有倾向性的观点,而应由各位参会人员先畅所欲言,充分自由地表达自己的立场,主要领导人可以在最后根据会议发言情况做总结发言。

(二)法治原则。法治是区别于人治或德治而被提出来的。实践证明,主要依靠领导人的个人道德修养来实现良好治理,防止权力的腐败是非常危险的,也是靠不住的。解决权力异化的根本出路是建立完善的制度,将这种制度用法律进行规范,借助法律的强制力来保障其实施。    

领导干部权力运行贯彻法治原则,就是要实现从人的治理到制度的治理的转变。这就要求首先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该如亚里士多德所言是“本身制定得良好”的制度,即制度本身要体现科学性、严谨性。其次,制度本身设定的行为标准必须是可行的,是可以付诸实施的,“必须做的意味着可能做的”,如果设定的标准不切实际,就必然面临这样的尴尬处境:要么放任违规违章行为的发生,伤及制度本身的严肃性;要么严格地执行这些制度,造成新的不正义,其结果,损害的都是制度的权威和公信力。

(三)程序原则。程序是指从事一定行为的方式、步骤、顺序、时间等。关于程序的价值,有学者认为“正是程序决定了法治与任意或反复无常的人治之间的大部分差距。坚定地遵守严格的程序,是我们赖以实现人人在法律面前平等享有正义的主要保证。”马克思也认为“程序是法律的生命形式,是法律的内在生命的表现。”程序是相对于实体而言的。实体法是权利义务的设立(立法)、分配(行政)与调整(司法),程序法是上述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则,是实体法实现的基本保障。除此之外,程序法还具有自身独立价值,即程序法可以先于实体法而存在,可以补充实体法的不足,也可以纠正实体法的偏颇。比如,规范政府的行政行为,可以没有实体法,但不能没有程序法。

    健全的程序制度是控制政府的有效手段。我国有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文化传统,为了追求所谓实体上的公正,甚至以牺牲程序为代价。如果规避制约自己权力行使的程序制度,即便决策行为没有腐败因素掺入其中,但是由于其决策过程不公开,就不能排除人们“暗箱操作”、“权钱交易”的合理怀疑。领导干部要想提高决策的公信力,严格遵守程序制度是最好的选择。

(四)责任原则。现代政府管理理论要求政府权责必须统一,也就是权力必须与责任相结合。政府如果违法,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样才有利于培养政府官员的责任意识。“对法律观念来讲,主要是必须附有制裁手段;换言之,不守法要处以刑罚或惩罚。如果不守法而不受处罚,貌似法律的决议或命令实际上只不过是劝告或建议而已。”因此,实行责任追究制是推进政府依法施政的最好的抓手。近些年,我们国家加大了对政府官员违法行为责任追究的力度,包括“引咎辞职”等许多制度相继实施。中共中央办公厅已经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这对于防止用人失察失误,严肃处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具有重要意义。

落实领导干部权力运行责任原则,首先必须建立健全各项事务的责任制,明确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以及追究责任的具体方式,同时,狠抓责任制的落实。目前,一些单位存在责任制流于形式的问题,出了问题,只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而对主管领导应负的领导责任往往不予追究,这就使得责任制失去了其应有的意义。纲举目张,只有抓住责任制这个“纲”,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项工作才能得到健康发展。

上述四项原则是现代行政行为的基本原则。切实推进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必须按照上述六项原则的要求,对照检查存在的不足,有的放矢地进行改进。惟有如此,才能保证公职人员公共权力的正确运行,减少或避免腐败行为的发生。

四、求管理创新,加强执政能力建设。

古人云:“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制度建设的效用,在于制度的执行力,而制度的执行力则体现了党的执政能力。抓好制度的贯彻落实,既是制度建设的根本要求,也是检验制度建设成果的重要标准。制定反腐倡廉制度不是目的,目的是通过贯彻落实制度,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现在的问题是,制度制定有人抓,制度汇编印刷精美、洋洋大观,而制度贯彻落实则往往放任自流、无人负责。大量事实表明,许多重大责任事故和严重腐败案件的发生,大都与制度执行不力密切相关。所以,我们在重视制定反腐倡廉制度的同时,要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一)加强执行制度的宣传教育。任何一项制度的执行,都必须建立在广大党员干部高度觉悟基础之上。惟有针对党员干部思想上的片面认识,对症下药搞好宣传教育,才能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制度意识,筑牢遵纪守法的思想基础。要教育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全会上关于制度建设的重要讲话,牢固树立按制度办事的观念。教育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反腐倡廉各项制度,深刻领会每项制度的基本精神、核心内容和重点要求,明白什么事可以做、什么事不可以做的界限,思想上始终绷紧遵守制度这根弦,自觉做到政治上不出格、经济上不出轨、生活上不出丑。教育党员干部深刻汲取腐败分子都是从漠视制度开始、一步一步走上犯罪道路的沉痛教训,警钟长鸣,严于律己,切莫在制度面前“闯红灯”,慎重走好人生每一步。
  (二)切实加强对执行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执行制度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自始至终都存在着个人权力和公共权力、个人利益和全局利益的博弈。尽早预防和及时纠正个别党员干部认识制度错位、执行制度越位、维护制度缺位,关键要把组织的愿望转化为防范措施,在对落实制度的基本原则、核心内容、主要程序、验收标准做出明确规定的基础上,加强对党员干部执行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干部述职述廉的内容,每项制度都要明确和落实到监督执行的责任部门和个人,消除监督空白,防治监督乏力。要注重发挥人大、政协和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等的监督作用,积极搭建方便监督、全面监督和能够监督的平台,早提醒早打招呼早制止,前移预防关口,努力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要建立健全执行制度问责制,对“大法不犯、小错不断”,屡教不改的党员干部,要坚决追究责任,督促和强制他们摒弃不良习惯,坚持从自身做起,从眼前做起,从小事做起,严格用制度规范自己的言行。
  (三)领导干部要作执行制度的表率。古人云:“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君子之过也,如日月之食焉。过也,人皆见之;更也,人皆仰之。”领导干部处在社会关注度高和群众期望值高的地位,在广大干部群众眼里,他们落实执行反腐倡廉制度应该是一面旗子,引领大家的行为方向;是一把尺子,匡正大家的行为准则;是一面镜子,照亮大家的行为历程。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制度,自觉做到“唱功做功”双过硬,廉政勤政都令人心服口服,在推进制度落实过程中必然会产生“一呼百应”的巨大感召作用。领导干部必须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自觉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切实做到行动先于一般党员干部,标准高于一般党员干部,要求严于一般党员干部。
  (四)认真查处违犯制度的不良行为。对个别违犯制度屡教不改的人和事不下“猛药”动真的,不出重拳来硬的,制度执行就会缺乏坚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权威,各项工作就很难正常开展。所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等严重违犯制度的行为,尤其是对触犯制度又演变成违纪违法案件的党员干部,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另外,要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将办案结果及时通报给所属部门或单位的广大党员干部,组织开展“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专题教育,以此强化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