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悟法院执行干警经过近一年半的努力,终于将一起执行和解案件的案款全部敦促履行到位,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2年11月,被告刘某驾驶的小型越野车与原告沈某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沈某被送医治疗。刘某在支付5万元赔偿款后不愿继续赔偿,双方对赔偿无法达成一致,沈某遂起诉至本院,本院经审理判决被告刘某赔偿原告沈某因交通事故受伤产生的各项损失共2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刘某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赔偿义务,沈某遂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刘某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主动联系执行干警表示20万元赔偿款不是小数目,其愿意和解分期履行。执行干警分别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释法明理,刘某当日支付赔偿款4万元,双方就剩余赔偿款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案件终结执行。剩余的款项进入履行期,执行干警仍没有放松对案件的跟踪管理。2024年11月至2025年3月期间,每一期履行期届满前,执行干警都及时了解案款的筹集情况,督促刘某按期履行,在案款到账后及时支付给沈某。经过一年半的执行,刘某终于履行完毕。
本案的顺利执结,是执行干警秉持“如我在执”之心,压实“如我在执”之责,锲而不舍兑现胜诉权益的一个缩影。下一步,大悟法院将全力提升执行工作的力度、精度和温度,全面提升执行质效,强力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