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诉前保全+诉前调解” 打好为企解纷组合拳

2024-04-07 09:29
来源: 大悟县人民法院

“你们法院的调解新模式真是太实用了,让我们企业花最少的精力来维护权益,感谢大悟法院”。

     近日,大悟法院通过“诉前保全+诉前调解”的调解方式,积极促成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的双方企业高效达成和解,纠纷被化解在诉前。

    某生态公司承包某投资公司的旅游名镇建设工程,经结算,工程款648万余元,某投资公司在支付部分工程款后尚欠247万元未付,经双方协商未果,某生态公司遂向大悟法院提起诉讼。

    大悟法院接收诉状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对该案启动诉前调解程序。某生态公司通过《大悟县人民法院诉前财产保全告知书》了解到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流程,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大悟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某投资公司得知某生态公司正在向大悟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立即与法院工作人员联系,申请法院组织调解。

    经法院组织调解,某投资公司当天将拖欠的247万元工程款支付给某生态公司,并就违约金达成了一致意见。

    每一个涉企案件都是法治营商环境的试金石,此次案件的高效解决,是大悟法院运用“诉前保全+诉前调解”解纷新模式,构建多元解纷格局、助力基层社会治理的体现。

    下一步,大悟法院将继续发挥“诉前保全+诉前调解”解纷新模式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方面的前置性作用,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大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