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员调解有巧招 微信群化身“调解室”

2024-10-24 15:15
来源: 大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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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记员是审判团队的重要力量,凭借日积月累、耳濡目染的经验积累和学习锻炼,他们不仅是法官办案的好助手,更是纠纷化解的小能手。近日,在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中,依托线上微信群,民一庭书记员化身调解员,主动作为,促成当事人握手言和。

    汪某从事装修工作,2020年3月,王某因房屋装修找到汪某,就装修事宜协商一致后,向汪某支付了1000元定金及2万多元装修款。后因汪某未提供装修服务,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汪某未按承诺退还款项,王某催要未果,因此成讼。

    该案经随机分案流转至民一庭,书记员通知应诉时,了解到汪某对款项数额无异议,只是因为经济困难未能还款,书记员认为该案有调解可能,将情况反馈给了法官助理和承办法官。在法官指导下,由书记员尝试和双方沟通、协调,经耐心劝解,王某最终同意调解。

    鉴于王某身在外地,来回奔波不便,书记员想到微信调解可以完美解决这个问题,并能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在征得双方同意后,书记员建立了微信调解群,将微信群打造成“线上调解室”,进行线上调解。在微信群调解中,双方就各自的观点进行了反复的沟通交流,书记员核实了双方身份,并促成双方形成了初步的调解方案,后协助法官促成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并送达了民事调解书,至此,这起纠纷圆满化解。

    “无论什么方式,能又好又快解纷就是好方法。解纷,不能因循守旧,要敢于尝试各种新的方式,就像微信群调解虽并非法院传统的解纷方式,但不可否认的是,它的跨地域性和便捷性是传统解纷方式无法达到的。”提到微信解纷,书记员很有感触。

     “小微信、大能量”,“微”在群聊,“信”在群众,此次“微”解纷,为矛盾化解搭上了“加速器”,打通了司法为民的“最后一公里”。

    大悟法院始终坚持如我在诉的理念,鼓励法官助理、书记员主动加入到调解工作中,形成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团队的协调配合,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让人民群众真真切切感受到司法的便民与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