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拘留显为力 和解执行化纠纷

2018-08-14 16:06
来源: 大悟县人民法院
作者: 何佩佩

   8月10日,被执行人陈某被大悟法院实施司法拘留后,其女儿主动联系执行法官,愿替父担保共同履行法定义务,并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

原告周某与被告陈某、张某(陈某妻子)相邻关系纠纷一案,经大悟法院审理,判决被告拆除其改建的猪圈,清理随处堆放的杂物,并赔偿原告周某经济损失费2000元,对未拆除的厨房、厕所,应当注意日常卫生,不得对相邻方造成影响。因被告只履行了经济赔偿义务,一直未将三间猪圈拆除,停止侵害,故周某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8月9日,执行干警驱车一个多小时,到达被执行人所在村,而该村道路施工无法通车,执行干警冒着烈日,步行前往被执行人家中。在执行法官的说理下,被执行人陈某仍拒不履行义务,不愿拆除猪圈。在劝说无果的情况下,执行干警对其采取强制拘留措施。被拘留的次日,陈某的女儿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示愿意协商解决此事,并为其父做担保,共同履行法定义务。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申请人周某和陈某达成执行和解,约定立即拆除其中一间猪圈,明年春节之前猪出笼后,拆除剩余两间猪圈。由于陈某及其家属态度较好,主动与申请人和解,陈某提前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