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开展诉前调解 跑出为民解忧新速度

2024-01-18 14:53
来源: 大悟县人民法院

 “我同意调解方案”。

“我也同意调解方案”。

    双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和调解协议上签字确认,一起劳务合同纠纷被化解在诉前。

    新年伊始,张某到大悟法院诉服大厅咨询,告诉工作人员其于2023年10月至2023年11月在戴某处从事室内精装修木工工作,完工后经双方结算,戴某下欠其劳务费10960元,经多次催要,戴某拒不还款,要起诉戴某。

    立案工作人员在仔细审核诉讼材料后发现该起纠纷案件事实清楚,权责明确,可以适用诉前调解。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根据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将案件移交至大悟法院诉调对接中心。

    诉调对接中心接收案件后,调解员及时联系双方当事人,通知调解时间和地点。在诉前调解室内,调解员一边向戴某普及相关法律知识,一边对双方耐心调解。最终,戴某同意于2024年1月31日前还清所欠劳务费。该起纠纷从张某提交诉状到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未超过24小时,诉前解纷再一次跑出为民解忧新速度。

    大悟法院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理念,注重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建立健全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行繁简分流,在诉前对民事纠纷先行调解分流一批,既节约司法资源与诉讼成本,又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公正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