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判了≠事了 释法解惑 护航企业发展

2024-01-18 14:52
来源: 大悟县人民法院

    大悟法院主动延伸司法职能,以案件服判息诉为工作导向,通过判后释法解惑,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打通案结事了“最后一公里”。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审结后,各方当事人均主动履行义务,助推涉诉企业脱困,获得双方当事人点赞。

    2019年6月,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期10年。乙公司将涉案租赁房屋进行装修后交付甲公司使用。2022年8月,甲公司以疫情反复和人员招聘困难为由要求提前退租并终止租赁合同。乙公司认为甲公司提前退租是违约行为,要求支付违约金、预期利益损失等经济损失,拒绝甲公司腾退租赁房屋内的设备、物品等资产,双方矛盾激化,经基层组织多次调解未果。2023年,甲公司与乙公司未能就合同解除、租金支付、固定资产安置和撤场等事宜协商一致,甲公司遂向大悟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受理后,乙公司亦提出反诉请求。

    案件承办人夏轲法官本着以和为贵的思想,积极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进行一轮又一轮的调解,但双方当事人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夏轲法官针对双方当事人的诉求进行认真分析,结合疫情对合同履行产生影响的情况综合研判后依法作出判决。原、被告在接到判决书后均表示法院判决公正,愿意服判息诉。甲公司主动履行了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支付乙公司租金、违约金、预期利益损失346668元的义务,乙公司也积极配合甲公司腾退资产,一起矛盾激化的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

    作出的判决并不意味案件的终结。下一步,大悟法院将进一步做好为当事人释法解惑、化解矛盾纠纷、督促履行义务等判后工作,不断提高服判息诉率和自动履行率,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交易秩序,营造高质、高效的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