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两名“老赖”获刑!

2020-01-14 13:50
来源: 大悟县人民法院
浏览:4825    作者: 何佩佩

    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以为躲起来,隐匿或转移财产就没事了?近期,大悟法院依法对两名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分别判处了有期徒刑。

案例一

2018年5月25日,大悟法院在审理湖北某电磁线科技有限公司诉山东某公司(该公司系自然人独资)定作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裁定查封山东某公司所有的3台漆包机,并于同年5月29日进行了现场查封。2019年3月11日,孝感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山东某公司支付原告货款、违约金及其他费用共计1119563.62元。判决生效后,山东某公司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2019年4月,湖北某电磁线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山东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某将法院已查封的财产转移,该公司办公场所空无一人,且无法联系徐某某。

2019年12月13日,大悟县检察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起诉徐某某。同年12月30日,大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告人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案例二

2018年11月,刘某诉安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大悟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安某向原告刘某偿还本金160万元及利息。因安某拒不履行偿还义务,刘某到大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安某在有执行能力的情况下拒不提供可执行财产,并将个人独资持股100%的孝感市某有限公司转移至其父名下,拒不履行偿还义务,致使案件一直无法得到执结。执行过程中,大悟法院先后两次依法对其采取了拘留措施,安某仍不履行。

2019年12月,大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安某拒不执行判决罪一案,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安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告人安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且与刘某达成和解,取得了谅解,酌定对其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被告人安某有期徒刑八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