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悟县人民法院关于做好执行事项委托事项工作的通知

2017-12-19 12:56
来源: 大悟县人民法院
作者: 执行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指挥管理平台执行事项委托系统应用、运行,切实做好相关工作,现就案件事项委托办理工作要求如下:

一、要切实明确关于办理网络执行委托工作的职责,按要求完成相应工作。

根据最高法院规定,应安排专人查看本辖区内和委托和受托统计情况、具体委托详情、投诉和评价情况;对本院承办人从办案系统发起的委托进行核查、加盖电子签章,支持补充材料,对受托法院办结结果进行确认、评价,支持发起投诉;对本院的受托进行办理。

二、要切实明确办理网络执行事项委托工作办理的时限要求,按要求完成相应工作。其时限要求主要包括:

1、签收、转办工作,需2日内完成;

2、办理工作,按照委托法院的期限完成并回复;

3、投诉工作,3日内进行核查并回复完毕;

4、督办工作,在督办事项限定的期限内完成并回复。

三、要切实明确法院借助“执行委托”平台管理执行事项委托的主要功能。该平台主要有以下功能:

1、对阵长期不处理委托事项,最高院及高院会在管理平台进行督办;

2、待转发、待签收、办理中的委托,当办理期限过半后,委托法院可以在事项委托列表,或者委托详情下发起催办;

3、对于退回和办结的委托,委托法院可以在事项委托列表,或者委托详情下发起投诉;

4、用后台监管功能快速对接收失败的委托定位问题和解决办法;

5、针对委托事项流转过程中,转办、办理、办结、接收不及时的情况,系统会将数据推送到督办系统进行督办。

特此通知

 

 

                                    大悟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