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指挥管理平台执行事项委托系统应用、运行,切实做好相关工作,现就案件事项委托办理工作要求如下:
一、要切实明确关于办理网络执行委托工作的职责,按要求完成相应工作。
根据最高法院规定,应安排专人查看本辖区内和委托和受托统计情况、具体委托详情、投诉和评价情况;对本院承办人从办案系统发起的委托进行核查、加盖电子签章,支持补充材料,对受托法院办结结果进行确认、评价,支持发起投诉;对本院的受托进行办理。
二、要切实明确办理网络执行事项委托工作办理的时限要求,按要求完成相应工作。其时限要求主要包括:
1、签收、转办工作,需2日内完成;
2、办理工作,按照委托法院的期限完成并回复;
3、投诉工作,3日内进行核查并回复完毕;
4、督办工作,在督办事项限定的期限内完成并回复。
三、要切实明确法院借助“执行委托”平台管理执行事项委托的主要功能。该平台主要有以下功能:
1、对阵长期不处理委托事项,最高院及高院会在管理平台进行督办;
2、待转发、待签收、办理中的委托,当办理期限过半后,委托法院可以在事项委托列表,或者委托详情下发起催办;
3、对于退回和办结的委托,委托法院可以在事项委托列表,或者委托详情下发起投诉;
4、用后台监管功能快速对接收失败的委托定位问题和解决办法;
5、针对委托事项流转过程中,转办、办理、办结、接收不及时的情况,系统会将数据推送到督办系统进行督办。
特此通知
大悟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