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悟法院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托“法院+综治”协同解纷模式,成功化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实现了“现场调解、当场履行、实质化解”的良好效果。
基本案情:交通事故致纠纷
2024年11月,原告张某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与被告李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致张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李某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张某向李某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9988元,李某称所驾车辆投保有交强险,应由保险公司赔偿,但投保的保险公司以“准驾不符”为由拒绝理赔。双方因赔偿问题陷入僵局。
联动调解:多方协作解难题
受理该案后,大悟法院联合综治中心组成调解团队,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沟通。调解团队从法理与情理双重角度出发,一方面向李某释明其作为驾驶人应承担的次要责任,针对保险公司拒赔问题,法官向李某详细解读《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保险条款,告知即使本案追加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张某损失,保险公司理赔后也可能向其追偿,在本案中调解处理可减少损失。另一方面引导张某理性看待事故主次责任划分,张某作为原告未起诉保险公司,协商化解可避免程序空转,减轻其诉累。
当场履行: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经多轮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李某一次性赔偿张某1500元,并当场通过微信转账履行完毕。张某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并承诺不再就此事主张其他权利。至此,二人矛盾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案结事了政通人和”和“双赢多赢共赢”的司法理念在本案中得到体现。
下一步,大悟法院继续深化“法院+综治”模式,积极将司法服务深度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多元解纷为抓手,推动矛盾化解关口前移,进一步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以更优质的司法服务助力平安大悟、法治大悟建设,为基层治理现代化注入强劲司法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