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悟法院执行干警巧用“法院+村委会”执行模式,成功执结一起矛盾激烈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被告颜某承接了李某农村自建房的内外墙粉刷工程,雇请原告徐某做点工,后徐某在工作中从二楼掉下来摔伤。三方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徐某遂起诉至本院。本院经审理判决颜某赔偿徐某各项损失18万余元,李某赔偿徐某各项损失3万余元。颜某、李某不服,上诉至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孝感中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颜某未按生效判决履行义务,徐某遂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立即对被执行人颜某的财产进行网络查控,经网络查控结果分析,颜某银行账户只有3千余元,与案件标的额相差甚远。随后,执行干警来到颜某所在村里,实地了解颜某家中财产情况,颜某情绪十分激动,最多愿意赔偿6万元了结案件,但申请执行人不同意该方案,执行干警依法对颜某进行司法拘留,拘留期间颜某仍不愿意筹措案款,案件执行一时陷入僵局。
执行干警考虑到双方是同村村民,之前关系尚好,决定转变执行模式,立即联系该村村干部,希望村委会能“搭把手”帮助法院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随后,执行干警与村委会干部一起多次到双方当事人家中进行走访,为他们释法明理,不厌其烦地做思想工作。经过不懈努力,事情终于有了转机,双方慢慢缓和了态度,颜某表示家里经济困难,无法全额赔付,愿意一次性筹措10万元彻底了结案件,徐某也体谅颜某的难处,自愿放弃部分权益,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
大悟法院始终积极探索“法院+政府”、“法院+村委会”等执行新模式,强化执行联动机制,深化“执源治理”,协同配合,提升执行质效,全力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